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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克拉玛依“12.8”特大火灾的善后
作者: 陈耀文 | 2007年12月08日 00:00 | 栏目: 克拉玛依“12.8”记忆(10047) 点击 | (433)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chenyaowen.blshe.com/post/943/130248
今天是公元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八日
我在此
为十三年前
因为官员们人性泯灭
因为官僚主义肆虐
因为形式主义猖獗
而遭受残害的
三百二十三个生灵
深深地
匍地祷告
!!!
在克拉玛依的“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近13年之后,我辗转看到了这些材料。我力图用平静的心态去读解相关的信息,但是好像很难做到。
人类社会,各种自然灾害和伤亡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是一句古语经典,这个经典的本质就告诫我们每一个来到世间的人,生命无常,祸福难料,不必惊慌,也不必绝望。还有人愿意相信这句话:人的命,天注定。这样的箴言,无非是给了无奈还要活着的人解脱心头郁结的一个出口,这个出口,宿命的色彩和无奈感都很重,如果能起到作用,能唤起重新生活的那份坚强和希望,无疑,这是一个很有效的办法,也应该提倡。事实上,我在近五十年的生命历程里,也确实看到过很多这样的成功例子:尽最大努力忘却,向前看,是这些坚强心灵的支撑,是这些顽强生命的不竭努力。
对于已经过去了十三年的新疆克拉玛依“12.8”火灾,从那座城市管理者操控局面的技术角度而言,可以说已经度过了最可怕的阶段,人心应该说早已进入了稳定期,即使不稳定,麻木的状态也应该算的上“理想”了。但是,在这里,我以2007年12月6日11:39我的博客后台收到的一条署名“聂世友”的留言来发问:“谢谢你12年之后让我们看到这些真实,过去的真实,12年哪,什么概念,你的良心和其他死去了12年吗??????”
对于这条有可能是来自死难者亲属或朋友的留言,我无言以对,尽管内心委屈,但我能责怪他什么呢?这个诘问,与我当时去克拉玛依看守所采访匡丽等犯罪嫌疑人时看门警察说的一句话意义不同,但对我精神的冲击很相似。那天,铁门打开以后,那位三十多岁的警察一下子就认出了我,他惊讶地喊道:“你是焦点访谈的陈耀文吧?你们怎么才来呀?”那时,是大火过去半个月之时。“我们像盼星星盼月亮一样等着你们来呢。”这些话我该怎么应对?如果能早来,我会拖到现在吗?
所以,在那期节目未被允许播出之后,我的心里便背上了重重的担子——2006年12月8日之前,我甚至没有颜面给克拉玛依曾经帮助过我们接受过我们采访的任何人打过一个电话。毕竟,我当时没有尽到一个记者的职责;毕竟,我知道让社会知道真相对于受害者和他们的亲属意味着什么……这都是事实,也都是无奈的现实。
在这里,允许我来引用在1994年12月27日没有同意我制作的那期“焦点访谈”播出的杨伟光台长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过的一段话:
记者:您当台长的时候有没有因为来自公关的压力,把某个节目毙了?
杨伟光:我不是没有枪毙过节目,我枪毙过。一个时期,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不然为什么要审查?最典型的一次,克拉玛依大火死了一些小孩,我看完这个节目,节目做得很好,也很感人,但我说克拉玛依的群众情绪躁动得很厉害,我说这个节目播了以后,是会对当地群众情绪的一种平息,还是火上浇油?如果火上浇油的话,就不能播,如果能平息他们的情绪,不会闹事那就可以。问题是那边已经白热化了,你现在播了这个,会使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亲友愤怒起来以后,向领导施加压力。结果那记者哭着抬不起头。三天以后,中宣部发出正式通知,克拉玛依有关报道不要再报,局势很不稳定。大家说杨台把节目压了是对的。
这段话最近在网上很广泛的传播。那个在审看间里“哭着抬不起头”的记者就是我。
我必须承认,那个“哭着抬不起头”的时刻,是改变我人生观的一个重要节点。同时我也要承认,自此,我的心里积淀下一股沉重,以至于在火灾发生12年之后,我需要和心理医生不断地沟通,才能化解我心中的困惑和悲愤。
关于1994年12月27日发生在央视审看间里的一切,目前我还不便说得太多。这个“不便说得太多”,也同时提醒在心里责怪着我的人们:我也很难,跟你们一样地难。
目前,我能够做到的、能够独自承担责任的,就是尽量把我知道的信息在十多年之后准确地告知社会。我的盾牌是国家宪法赋予我的“言论自由”权,我的动力,是一个老记者的基本责任心。
也许,目前沉浸在歌舞升平里的人会说“陈耀文的人格有问题”,因为我总是揪住“十年文革”、“克拉玛依火灾”、“邳州书记李连玉”这些不讨上层待见的话题“整事儿”,那么我在此再次阐述一下我的动机:
对于历史,对于我亲身经历过的一些历史事件,因为有了自己的资讯系统,因为有了自己的独立思考,因为有了做一个正常人的起码追求,我不会再浑浑噩噩,也不会再相信漏洞百出的那些谎言。我明白的基本道理是,对于那些对大多数善良人们造成过根本伤害的行为,我们有权利要求听到一声发自内心的道歉;对于已经发生的很多社会公认的错误,我们有权利要求知道真相,知道这个错误究竟源自一个什么样的决策,源自怎样的决策体系。
对于悲惨到极点的克拉玛依火灾事故,我有权利知道那些经过共产党那么多年苦心培养的各级干部,为什么连起码的“先抢救孩子”这样的道理都不能实践?我有权利知道“孩子们别动,让领导先走”这样的呼喊究竟出自怎样的精神世界?我有权利知道,踩着孩子们幼小躯体逃生的那些领导们这些年来究竟有过怎样的来自人性层面的忏悔?
不仅仅是我有权利知道,那些把自己的孩子交给政府官员们指挥、操纵的遇难孩子的家长们也有权利知道,那些至今面对着伤残子女的父亲母亲们也有权利知道。法律上明确了的罪行看起来那些责任者已经承担了相应的处罚,但是,针对精神层面的赎罪,关于灵魂深处的责罚,我们没有看到,没有听到,那次特大火灾造成那么大损失的真正罪恶——一些官员们心底里长期形成的视民众为草芥的无耻观念,视权力为至尊的下流思维方式,视爱心勇敢善良等等理念为虚幻的伪崇高境界,在克拉玛依火灾过去了十三年的今天,在各类恶性责任事故频发的今天,究竟在我们的社会受到了怎样的鞭笞?究竟引起了统治我们意志和精神的当权者们怎样的思考?
我今天发出的这些东西涉及到的内容,在当年的城市管理者眼里,都是一些有形的、可以用钱用人力去操作和安排的事情。十三年过去了,我们有权利知道,这些当年约定的东西都一一兑现了吗?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在这次灾难里死亡的人们,好像至今连一张“死亡证明书”都还没有拿到,在法律上,政策上,这些事情说得过去吗?
同时,我还想知道,那些遭受过深重打击的死难者家属,如今生活得怎么样?他们的身体和心理问题,是否有人在长期地关注?当年的经济赔偿,在今天“一日千里”的物价面前,他们是否有正常人的生活?他们是否无须看某些人某些衙门的脸色就能得到起码的尊严?那些残疾的孩子是否得到了细心地呵护?他们的精神世界是否像正常孩子一样健全?
这些问题,谁能回答我?谁能回答社会?谁又愿意站出来给我们一个明白?
……
(郑重提醒:为了这篇东西能存活,大家留言时注意“分寸”。谢谢)
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
会 议 纪 要
【1994】1号
1994年12月26日,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在局2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组长谢志强同志主持了会议。与会成员怀着沉痛的心情向"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的遇难者默哀3分钟。会上,戴明梓同志宣读了市局党委《关于成立"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的通知》和善后工作小组的工作原则,谢志强同志就工作小组的工作范围作了说明,蔺相友同志对市局内部的《克拉玛依友谊馆火灾情况通报》进行了说明,对不实之处作了纠正。会议还通报了"12.8"事故遇难人员名单,讨论了市局党委、市人民政府、石油管理局讣告,讨论了关于如何处理友谊馆的问题。会上,善后工作小组成员充分发表了意见,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议定了如下事项:
- 一、 通过了市局党委提出的 "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的8条工作原则(见附件)。
- 二、 关于在"12.8"事故中伤亡人员的称呼,市局已经委托有关权威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确定并作出解释。在尚未明确之前,暂时仍使用"遇难者"和"伤残者"。
- 三、 同意谢志强同志提出的关于确定善后工作小组工作范围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局党委领导下"尽最大努力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和"对遇难者直系亲属负责到底,对伤残人员终身负责"。工作范围的具体内容将在下次会议上议定。
- 四、 善后工作小组提出的需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善后工作处理办法,要通过市人代会和职代会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对遇难者直系亲属和伤残者发证书。
- 五、 《克拉玛依友谊馆火灾情况通报》是为向各二级单位通报情况用的,没有向中央、自治区、总公司上报。由于时间紧,很多情况没有了解清楚,文字上也没有把关,出现了不实的情况,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市局党委将在一定场合通过一定的形式,以中央工作组对事故的调查为准,说明《通报》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影响。
- 六、 通过了市局党委、市人民政府、石油管理局的讣告,对323名遇难者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无误。
- 七、 对友谊馆在保持原状(包括已砸坏的各出口门)的基础上,暂时封闭。
- 八、 增选史忠福(遇难者亲属代表,局运输公司干部)为善后工作小组副组长。
参加会议的有:谢志强、戴明梓、李木林、玉素甫江·阿不都热西提、蔺相友、史忠福、韩维洲、赵振邦、李文书、袁国华、钟安军、朱松锟、艾孜木·阿不都力木、刘学斌、弋家发、王秀芳、马振元、李平、张文义、高礼、魏学文、阿不力米提、王丕选(阿不都哈力因病未能到会)、刘冠华、于长选、商洪义、李大成。
附件:"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工作原则
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
善 后 工 作 小 组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发: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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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8份

附件:
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
善后工作小组工作原则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1、 按照国务院工作组对"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精神(新华通讯社12月16日报导和国务院副秘书长徐志坚同志讲话精神),开展善后工作。超出本工作原则范围之外的意见,可以以个人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直至党中央反映。
- 2、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克拉玛依"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的特殊情况,处理好善后有关事宜。
- 3、 本着对党、对人民和对因公死难者(暂用)亲属、伤残者及其亲属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负责地处理各种具体问题。
- 4、 对于处理善后工作大的原则方案,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因公死难者亲属、伤残者及其亲属的意见。
- 5、 善后工作小组成员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在讨论中个人发表的意见,任何人不得外传。
- 6、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既符合政策,又切实可行的善后工作意见,形成正式建议方案;意见不一致时,要进行反复讨论,以求得与会者,特别是亲属代表的多数人的共识。
- 7、 善后工作小组每一位成员,都有责任收集本单位因公死难者亲属、伤残者及其亲属的意见,向善后工作小组反映,并向因公死难者亲属、伤残者及其亲属和市局各族职工群众宣传、解释已确定的善后政策、方案,做好因公死难者、伤残者亲属的思想工作。
- 8、 善后工作小组研究提出的处理善后工作的每项政策和每个建议方案,均应报市局党委审定,有的还需报自治区、总公司、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
会 议 纪 要
【1994】2号
1994年12月28日,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在局2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副组长戴明梓同志主持了会议。会议就因公死难的称呼问题、对"12.8"因公死难者及其直系亲属负责到底的范围、对"12.8"因公伤残者终身负责的范围和对因公死难者及其直系亲属负责到底的部分具体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 一、 12月29日晚在电视台发讣告,公布因公死难者名单,同时播放哀乐。
- 二、 关于因公死难人员的称呼,由市局尽快打报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能否称为"因公牺牲"。在没有被批准以前,暂时用"因公死难",在使用这个称呼时要加"暂用"二字。
- 三、 讨论通过了对因公死难者及其直系亲属负责到底的范围和对伤残者终身负责的范围(见附件)。
- 四、 关于对因公死难者及其直系亲属负责到底的部分具体问题:
- (1) 同意设立专用基金和基金会。由民政局专门负责并牵头组建,财政局、财务处参加。专用基金设立后必须专款专用,常设机构设在民政局。
- (2) 同意发因公死难证书。由民政局负责设计只针对"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的死难者和伤残者,体现"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的特殊性。
- (3) 同意修建福利院和康复中心。由市计委、局计划处负责,民政局、总工会、卫生处参加。
- (4) 关于招工、调动、落户、安置问题,由劳资处、劳动局、组织部进行详细调查后,尽快拿出具体意见和办法,并尽可能覆盖各种情况和要求。
- (5) 坟墓、墓碑和纪念碑由市局统一修建,市局两个设计院分头进行规划设计,并在两个规划方案中优选一个。规划方案要在元月5日前做出。
- 五、 关于调查烈士事迹问题,由各单位党委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进行整理,并组织调查、取证、核实后,报市局党委、市人民政府。
参加会议的有:戴明梓、李木林、玉素甫江·阿不都热西提、蔺相友、史忠福、韩维洲、赵振邦、袁国华、钟安军、朱松锟、艾孜木·阿不都力木、刘学斌、弋家发、王秀芳、马振元、李平、张文义、高礼、魏学文、阿不力米提、王丕选(阿不都哈力因病未能到会)、赵彩玲、刘冠华、于长选、商洪义、付宏图。
附件:1、对"12.8"因公死难者(暂用)及其直系亲属负责到底的范围
2、对"12.8"因公伤残者终身负责的范围
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
善 后 工 作 小 组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发: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成员。 | |
|
共印:38份
附件1
对"12.8"因公死难者(暂用)及其
直系亲属负责到底的范围
- 1、 招工、调动、落户及安置问题
- 2、 关于退养、退休问题
- 3、 由于因公死难给直系亲属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治疗问题
- 4、 生育、抱养和不生育、不抱养孩子问题
- 5、 统一修建坟墓和墓碑、纪念碑问题
- 6、 因公死难证书问题
- 7、 设立专用基金问题
- 8、 对烈士事迹的调查、上报、审批、追认问题
- 9、 修建福利院问题
注:目前已统一了以上九条,还有个别问题在议。
附件2
对"12.8"因公伤残者终身负责的
范 围
- 1、 治疗、功能恢复、整容美容、修建康复中心问题
- 2、 医疗问题
- 3、 就业、养老及其直系亲属的招工、调动、落户问题
- 4、 上学及设立专门学校问题
- 5、 不能自理者的护理问题
- 6、 生育、抱养和不生育、不抱养孩子问题
- 7、 设立专用基金问题
- 8、 伤残鉴定及伤残证书问题
- 9、 婚姻问题
注:目前已统一了以上九条,还有个别问题在议。

(真诚感谢我的朋友加同事萱萱,这么多的文字,她义务替我整理成电子版,与原件对照,没有一处错误。谢谢。)
郑重推荐一篇博文,是当年陪同我们进入克拉玛依采访的朱疆写就的:《天堂里的孩子,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