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在我博客里留言的访客“夏童”从加拿大发来邮件,期望借我博客的知名度转发一篇她的文章。拳拳之心,我当敬佩,特转载如下,请爱心人士及专业机构予以关注。


  

      5月12日的汶川地震使上千儿童失去父母家人。一时间国内掀起领养地震孤儿的热潮,地震孤儿顿时成为国民关注的焦点。部分群众因为自己不符合收养人条件而感到沮丧。我认为,因灾致残儿童及青少年,同样应该受到关注和帮助。原因如下:
      首先,因灾致残儿童及青少年更需要帮助。地震孤儿四肢尚全,如果心理干预成功,在政府的妥善安置下,或者被领养以后,他们成年后的生活能力不会受到影响。而因灾致残儿童和青少年,他们不仅要承受地震灾害的打击,他们还将终生面对一个残缺的躯体,生活能力受到严重影响。他们的父母,在自己的家园被摧毁的同时,还要面对自己残疾的孩子,今后他们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可想而知。
      其次,地震孤儿成为国民关注的焦点,政府在灾后安置工作时,必定将他们作为重点。与之相比,因灾致残儿童和青少年,特别是父母尚在的,容易被忽略。同时,由于政府的行政能力有限,资源有限,在资金调配上,资助的重点也会放在孤儿身上。同样需要帮助的因灾致残儿童和青少年,则难免会顾及不到。所谓“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国难当头,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为政府分忧,照顾这些政府顾及不到的地方。
      再次,资助因灾致残儿童和青少年,相关的法律限制较少,对大多数有意愿的群众来说,更加切实可行。《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方可收养。那些有收养意愿但不具备收养条件的人,可以考虑资助帮助因灾致残青少年。如果能具体到家庭,一对一的帮助,效果会更好,帮助也会更有效。
      因此,及各位善良的同胞们,在关注地震孤儿的同时,不要忘了,因灾致残儿童和青少年也应得到同样的关注和帮助。那些有收养意愿而不具备收养条件的好心人,可以考虑将爱心奉献给因灾致残儿童和青少年。
 

夏  童           
 
2008年5月18日夜      
 
加拿大,多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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