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08年7月3日上午新浪上的一条新闻: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哦。

  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昨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

      详见如下地址:http://news.sina.com.cn/c/2008-07-03/053715861801.shtml


截止到7月3日20:10,新浪的网上调是上面这个结果,反对的意见呈绝对压倒多数。

7月3日下午,新浪又转发一条跟河南有关的消息:

      河南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护士周丹(化名)6月2日接到单位通知:停职回家做父母的工作,“何时签了(拆迁协议)何时上班。”截至记者发稿时,周丹仍停职在家。

  周丹的遭遇并非个案。在开封市的旧城改造中,让公职人员停职停薪做亲属的动迁工作近乎成为了一种政策。为了免受“株连”,甚至有人与父母脱离关系。

  有律师称,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这样动迁是对法律的藐视和践踏,政府将为此付出公信力的代价。

      具体内容请看这里:http://news.sina.com.cn/c/2008-07-03/040515860794.shtml

      截止到7月3日20:11,这条新闻的网上调查也是反对者居多。

      需要特别声明,这两个网上调查我都投了反对票。

      投完票,我在此感叹几句,不仅仅因为河南是我的家乡,也不仅仅因为郑州和开封都是我心里很重要的地方。我仅仅只就这些事情的表象感叹。

      制定这些“规矩”的人们学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吗?学习过《物权法〉吗?还有一点起码的法制观念吗?

      上车给老弱病残孕让座,是道德层面的事情,这跟随地吐痰、攀爬护栏、闯红灯等行为属于完全的两个范畴。公交公司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那它凭什么可以随意以罚款的形式占有别人的财产?掏钱坐车,我就在这辆车上具有了使用车上某一个座位的权利,公交公司有什么权利随意剥夺我的权利?以道德层面的“不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行为随意处罚乘客,甚至拒绝乘客乘坐(实施起来就是把乘客赶下车),这个行为怎么考量?老弱病残孕的标准是什么?70岁的老顽童仍然精神矍铄看着像50岁怎么办?40岁的落魄者看起来比80还苍老怎么办?活蹦乱跳的孩子上车就喊浑身疼怎么办?年轻姑娘腰里缠着个棉花包怎么办?可以假设的情况太多,也就自然产生的争议越多,当一辆公共汽车上需要至少10个人来甄别乘客身份和年龄以及身体状况等可能带有隐私性的信息的时候,这还是公交车吗?

      一句北京话:这就叫妖蛾子。再一句北京话:你大爷的。

      开封的这个事情我都没心思说什么了,一句话:政府混帐,无法无天。

      设问一句:开封市人民政府从上倒下最近是不是比较清闲?看着贵州瓮安县上上下下在忙碌,那么多高官亲临第一线视察,当地领导晚上还能跟北京的大官推杯换盏,说说私房话,开封的领导们是不是羡慕了??再问一句:你们政府和市委的办公楼是不是也想借机重建了???警察们是不是也想缓缓装备了?

      朗朗乾坤啊,您听到中华大地上依法治国的那声响亮口号了吗?